第A7版:农民信箱

A政策解读

每用 1个童工每月要罚5000元

  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将被视为使用童工。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将被按人头和时间罚款——每用1个童工,每个月要罚5000元。
  这是8月1日开始生效的《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中规定的,1994年1月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或者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都算是使用童工。
  另外,凡是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1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在招工时,用人单位必须制作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并建档保存。没按照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核查材料的,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
(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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