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畜牧兽医

明确目标 科学治理

——对深化我省生态畜牧业发展和排泄物治理的思考

  戴旭明
  我省畜禽排泄物治理已历经三年,作为推进生态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养殖者的环保意识得到强化,生态畜牧业的实践得到很多人的肯定和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生态畜牧业和排泄物治理的目标有待进一步明确。 
  在过去几年的畜禽排泄物治理过程中,我们的治理重点放在规模场上。经过几年治理,规模大场的治理“旧帐”可以逐渐还清,留下的是存栏猪100头以下的小场散户,而且大多又是人畜混居。如何治理这些小、散、多的对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目标,特别是饲养量相对集中的地方,如何治理值得研究。
  我认为,全省畜禽排泄物治理目标可分为三类:一是达到“零排放”的近期目标,就是把养殖排泄物全部作为肥料,不允许排放到河流等环境中,但允许人畜混居,逐步分离;二是长远目标,就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畜牧生态小区建设,把散小养殖户集中起来,或者改行转业,做到人畜分居和规模化的生态养殖;三是区域调整,根据市场需要和农林牧结合的条件,把畜禽养殖业转移到畜牧业不发达的东南部地区,做到养殖进山,粪肥育林。这样,才能使整个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也能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科学治理养殖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不同于工业污染,经过几年实践,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之路。几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治理过程中,需要掌握几个原则:一是尽可能做到零排放;二是简单实用、低成本,治理过程就是减量、收集、运送到田地里,不要用太复杂的工艺流程;三是尽可能应用市场机制,政府只是起引导作用。
  当前,科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要摸清畜禽养殖污染源的底数。目前,各地在治理过程中,大多对畜禽排泄物的底数不清,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数量、比例并不清楚。畜禽排泄物作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点,确实又臭又脏,但在农业面源污染中的比例到底有多少?其中又有多少流入了水域?基本无人说得上。前几年上海市对黄埔江流域进行全面治理,环保部门主要盯住畜禽养殖场,把流域内所有的牧场全部关闭了,但结果是黄埔江水质从四类变为劣五类,冤枉了所有牧场,反而使得上海市的蔬菜、树木用肥要从外省购买。目前,上海市郊又重新放宽了对畜牧业的限制,适度发展一部分畜牧业。上海市的前车之鉴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希望这次污染源普查能带给我们相关的数据。 (下转C2版)
(上接C1版)
  二要推广“零排放”技术。畜禽排泄物是一种优质有机肥,只因放错了地方才成了污染。因此,在治理目标上,应该提出“零排放”的目标和要求。嘉兴市南湖区在养殖污染治理过程中,在原有“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基础上,采取了用有孔塑料板堵塞牧场排粪口的方法,迫使养殖者只能把畜粪全部清出,使猪场96%的粪便得到利用,大大减少了粪便流失量。嘉兴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菜地,都是消化粪肥的好去处。如果嘉兴这样的平原地区能做到“零排放”,其它地区都应该没有大的问题。
  三要科学利用沼气技术。在许多人头脑中,污染治理离不开沼气,有的地方甚至把它作为规模场治理的必备措施。但多年的实践已证明,沼气作为农村能源利用是有效的,但作为粪尿污水处理作用非常有限,沼气池出来的污水COD仍然在1000mg/L左右,氨氮、总磷等成分减少不多,处理后的水仍不能达标排放。所以,要客观地认识沼气技术,在实际操作中,沼气池不要做得过大,只要所产沼气够使用,又有一定的污水贮存量就可以了。
  四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目前经验看,密集饲养地区的中小散养户,治理宜用“南湖模式”,即每个养猪户造一个密闭的集粪池,一个小型的沼气池,粪便由村里集中收集,污水通过沼气利用或多级沉淀作为自己田地的肥料;政府按每存栏3万头猪左右的标准,设立粪便收集中心,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组织专业的集粪和沼气使用服务队伍,这些组织可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逐步做到企业化经营。各养殖户之间要统一管理、互相监督,把粪便收集好,污水利用好,不让不自觉的村民随便乱排放。
  五要不断创新生态治理模式。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广自然发酵法养猪(也称生态养猪法),这是一种“零排放”饲养模式,关注的人比较多,我省也有部分地方在大力推广。据各地的经验,采用此法养猪,猪场没有污水和臭气排出,饲养效果也比较好,应当肯定。但对我省来说,这种方法有局限性,首先是资源受限制,作为垫料的锯木屑、秸秆等来源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大范围推广后,这些材料就更难以寻找或非常昂贵;二是锯木屑等材料会发酵产热,我省夏季炎热,是否会对生猪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有待观察和试验;三是长期不清栏、不便消毒,对动物防疫是否会有不利影响。只有这些问题都搞清楚了、解决了,才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应用。
  三、要重视生态养殖和污染治理的经济分析。 
  目前,生态畜牧业的观念和好处已逐渐被许多人所接受,但大多数判断还只有定性的“好”,没有深入研究好处的大小。因此,要用经济的手段来定量分析生态畜牧业的多种好处。养殖污染治理也是如此,对治理的方式、治理的成本也需要科学分析。
  一要考虑污染处理设施的投资成本。以一个万头猪场为例,如果只做雨污分流设施、堆粪间、污水贮存池以及灌溉系统,可能20多万元就够了;如果采用沼气处理系统,一般需要500立方米容积的发酵池及配套设施,总投资要50万元左右。
  二要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利用养殖污水种植农作物可以节省化肥,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相反如果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方式,要投入大量设备,要用化学物质处理,把养殖污水变成能达标排放的清水,每吨水的处理费要5-10元,就成了劳民伤财的蠢事。粪尿经过简单堆放发酵就直接还田是最经济的方法,桐庐万强农庄就采用这种方式;如果当地不能消纳,就要用机械运出去;如果沼气用途广,可考虑建设部分设施。
  三是要分析劳动力成本。有条件的场尽量采用机械输送粪便,用水泵抽运污水,劳动强度和用工成本会少得多。
  四是在治理的同时要有收入。如近几年在全省推广的集粪中心,用低成本把各家各户的猪粪便收集起来,加工成商品有机肥,集粪中心实际上就是一家有机肥厂,有一定的产值和效益,经营者的积极性才高,集粪中心才能正常发展。嘉兴市南湖区前几年建设的25个集粪中心,如今全部满负荷生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部分中心还正在扩建。
 四、要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
  从各地划定畜牧业禁养、限养区情况看,目前存在简单化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只是简单地在行政地图上划圈子,而不看具体的地理条件和牧场污染处置情况。
  我认为,能否办牧场的标准,关键要看牧场是否采取了治理措施,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如桐庐万强农庄的猪场,距离分水江不到500米,由于采取了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养殖粪便污水实现了“零排放”,没有影响附近水源,农业、环保等部门都认为它的存在是合理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科学地分析牧场的生态条件,只要做到合理布局,不影响他人的生产生活,就应当允许办场。特别是在一些江河边,或水库上游的山区里,按国家有关规定都可以划为禁养区,但其实只要做到合理治理,相应的监督措施跟上去,往往就是一块理想的牧场用地。同时要看到,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大多数人不愿意牧场建在自家(或单位)附近,所以在牧场建设的环境评价征求意见过程中,总能听到一些反对声。对此,我认为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正确对待少数群众的意见。如果大家都反对,到处都不让养殖,谁来提供餐桌上的畜产品?
  (作者系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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