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失踪三天
2006年8月7日,吉林省委得到一个消息:长春市委副书记田忠已3天不见踪影!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指示,马上启动应急程序,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8月8日,田忠却又悄然回到了他的办公室。甫一坐定,省委派人带着通知也到了:请田忠同志到省委谈话。这是最近省委与他的第二次谈话。5天前,时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省纪检委书记的杜学芳便约田忠谈话,内容概括起来有两项:田忠的儿子与亲属共6人拟晋升提职一事,上报省委组织部门,未予批准;还有田忠负责的长春市伊通绿化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此刻,冷汗在田忠的身上出了一身又一身。田忠十分清楚,杜学芳在长春市担任市委书记时,田忠是副书记,杜书记对于田忠自己提出分管干部的要求与曲折的过程也是了解的。
正巧,这时长春市区县干部换届工作正在节骨眼上,田忠的心里开始不安了:是不是还有其他什么事儿也被发现了?对了,转让“宝邑”公司股权收到的那笔钱,肯定是!要抓紧时间,安排孩子舅妈王一平马上转移。
谈话结束后,田忠招呼也不打,假也没有请,接连忙活了3天,才把转让公司股权收到的那笔钱安排妥当。
现金装了7大箱
2006年8月初,田忠告诉孩子他舅妈王一平:“公司股权转让了,得了一笔现钱,你看放哪儿好呢?”受过高等教育的王一平比较精明,所以田忠的一系列精心安排中,王一平都充当了重要角色。
当天晚上,王一平告诉田忠:“这笔现金只能放到公司(才合法而且安全)。”田忠当即表示:“按照这个意思办。”
8月6日晚上七八点钟,田忠打电话让王一平“开车到长春工学院”。王一平刚到长春工学院大门口,田忠的电话就到了:“跟上你前面的一辆车牌号为××××××的车走。”到了一个居民小区,等了一个小时,田忠的大女儿晓惠出现在黑暗中。晓惠领着王一平到了一栋楼前,从楼上拿下7个箱子放到了王一平的车上。这时,她的手机突然响了,里面传出田忠的声音:“开车出小区跟上我的车。”
田忠的车引领着王一平的车悄悄地开到一个偏僻小道才停下。王一平把3个箱子刚放到田忠的车后备箱里,晓惠和另一位男士的车也到了。王一平又把2个箱子放到晓惠的车后备箱里。
3辆车连夜疾驶赶到了沈阳。在王一平设立在沈阳龙郡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里,勉强塞入了一千多万元现金。
8月7日傍晚,3辆轿车拉开距离悄然回到了长春。8月8日,田忠若无其事地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影响力”就是钞票
1998年,吉林省委一位主要领导交给长春市政府一个项目,引进古巴的液态干扰素和丙肝疫苗技术合作,输出长春的玉米种植技术。
1998年7月,时任长春负责农业的副市长田忠代表长春市政府与古巴方面签订了谅解备忘录。2001年3月22日,古巴方面与长春生物制品所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名称为“海伯尔”。长春生物制品所刚与古巴方面签完合同,这个所的副所长王鹏赋(另案处理)就告诉田忠:“这个项目的启动资金需要2000万元,我们生物所现在哪儿出得起啊?”
田忠一听,心里马上起了狂澜:机会在眼前!田忠便指示他在长春市双阳工作期间结交的一个“能人”孔海军,带着他的女婿王瑞远成立了一个名为“宝邑”的民营公司,接过长春生物制品所所持的65%的股份。长春生物制品所把所持股份转移给“宝邑”公司的协议刚一签订,孔海军就移民加拿大去了,女婿王瑞远的目标过于明显,田忠便安排小舅子媳妇王一平接手“宝邑”公司任副总经理,直接掌控“海伯尔”项目的运作。
2002年2月,田忠荣任长春市委副书记,海伯尔”项目由田忠继续“领导协调”。当时田忠的儿子田昌黎被下派到长春市所辖九台市西营城子镇任党委书记。田忠对田昌黎说:“你们高速公路北侧有块地挺好,项目就选址在那。但这个项目与咱们家有点关系,要处理好。我让九台市把土地价格降低,争取土地零地价出让。”
九台市市长果然“力排众议”,决定零地价出让九台市西营城子镇32.8万平方米的在耕农田50年,可怜的农民兄弟得到的补偿款为每平方米8元!
土地到手了,资金缺口成了迫在眉睫的事,田忠考虑到贷款。很快,田忠便使“宝邑”公司以“海伯尔”项目的名义,先后从当地银行、有关的公司贷款、借款8000万元,还申请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基金10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0万元。
副书记被判无期
2005年1月,王瑞远为“宝邑”公司采购设备时,吃了销售商的回扣,却没买人家的产品。事情败露后,王瑞远也去了加拿大,只剩下王一平继续运作“海伯尔”项目。田忠决定把“宝邑”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结果,江苏无锡一家房地产公司不仅承担“宝邑”公司的巨额债务,还拿出5200万元现金买下“宝邑”公司的股权。
这时,田忠冷静地安排着最后的事务:安排王一平改名为王海琳,担任沈阳龙郡公司法人代表,用于接受存放“宝邑”公司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款到账后,田忠安排王一平偿还了几笔债务,之后他把余额2261.23万余元作了分配:给儿子田昌黎400万元;给长春生物制品所副所长王鹏赋100万元;还给女婿王瑞远公司前期垫付款484.9万元;剩下的1381万元现金,田忠收为己有,法院认定:田忠在这里侵吞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的变现。
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田忠侵吞国家财产总计2261万余元,受贿财物总价139万余元,行贿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摘自《检察日报》 刘建新祝连勇/文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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