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卫 见习记者 陆颖)从8月1日起,省物价局对城市社区和农村使用乙酰氨基酚、复方氢氧化铝、清热解毒口服液、人参健脾丸、八珍益母丸等8种常用药品,作了最高零售价限定。我省农民看病吃药有望便宜些。“当然高兴了。”德清县武康镇秋山村村民吕杏英说,《最高零售价格表》中所列的好几种药都是她家里经常使用的,“价格真的能在规定价格以下,那就太好了。”几位在德清县上柏乡卫生服务院和瓶窑镇彭公医院看病的农民,听说这几种常见药有了最高限价,也非常开心。
8月4日,记者随机走进杭州九堡胜稼社区卫生服务站、德清县上柏卫生服务院、瓶窑镇彭公社区卫生医疗站等数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最高零售价格表》中的8种药品。除了在德清县武康镇秋山村秋中卫生室能在限价内买到定点企业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外,另外几家都买不到定点企业生产的这8种药。记者了解到,由于生产企业的不同,同一种药品的价格相差很大。如《最高零售价格表》规定常州制药厂、青海制药厂和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每片500毫克、100片装的对乙酰氨基酚,每瓶零售价不得超过4.6元;而在药店里,有的企业生产的同样规格、24片装的每瓶就要4.1元,每片价格是前者的3.7倍。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基本用药制定最高零售价标准,主要是为了推动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据悉,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尽管《通知》已经下发,但是尚未全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