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赢了官司为何还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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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还她土地承包权﹙下﹚
本报记者
温圆
通讯员
叶苏达
  【上期回放】 温州市龙湾区沙南村村民王玉霞因离婚而未取得土 地 承 包权,没有住房、没有土地,被迫住进公厕边一个不足3平方米的铁皮屋 勉 强 度日,多次上访、诉讼均无结果。2006年9月,温州市农业局土地承包仲裁委作出了其应享有土地承包权或土地征用后权益的裁决,可是,王玉霞至今仍然住在铁皮屋内。
  沙南村经济合作社不服仲裁委裁决。2007年10月,合作社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 法 院 起诉,认为裁决 明 显 错误,王玉霞不享有0.376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龙湾区人民法院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范围,因此不受理沙南村经济合作社的起诉。沙南村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驳回了沙南村的上诉。
  官司虽然打赢了,可王玉霞维权的道路却仍然艰难。因为村里人认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后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则发生法律效力。他们表示,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他们起诉了,仲裁委的裁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于是,王玉霞拿着仲裁委的裁决书和市、区两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却迟迟无法获得自己的土地。
  同时,沙南村党支部书记姜桂荣也表示,目前村里没有土地可以给王玉霞承包,加上类似的村民有好几个,若是打破二轮土地承包之后的格局,重新分配土地,大多数村民恐怕会有意见。姜桂荣表示,目前村里已经给王玉霞办了低保,她每个月至少可以在村里领取200元最低生活补助。今后,村里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替她着想,在经济上给予相应的帮助。
  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后获知,虽然沙南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为法院未予受理,则应维持土地承包仲裁委所作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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