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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域使用权可抵押贷款
山东省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流转,使海域使用权证书在盘活资产、解决渔民生产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是渔民的“护身符”,更成了渔民的“聚宝盆”。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处处长宋继宝介绍,按照《物权法》“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等规定,海域使用权可办理抵押贷款、出租、转让等。目前,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均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渔民可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在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郭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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