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棵正值“壮年”的枝繁叶茂的水杉树一日之间忽然被“斩首截肢”、“抛尸在野”,经诸暨市公路路政和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全力侦查,“行凶者”很快浮出水面。6月17日,楼某归案,诸暨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补办砍伐行道树许可手续、补缴行道树赔偿费的处理,同时,楼某还需对这些被砍行道树进行补种。
6月13日中午,诸暨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千秋桥至石邵乡道公路新图村路段有人在砍伐公路行道树,已经有许多树被砍倒了。接到举报后,路政员立即前往核查。
现场的情况让路政人员大吃一惊。在离砍树现场尚有一段路的地方,远远望去,就看见长长的一排公路行道树已被乱七八糟地兜底砍翻。肇事者看见路政车来了,一下子就逃匿得无影无踪。
经测量和查点,砍掉的行道树一共有40棵,树高约16米左右,其中27棵根径为20厘米,13棵根径已有60厘米。行道树的枝叶均已被斩去,只留下光脱脱的树干“无声”地横倒在路旁。“多少可惜啊!这些水杉树种下去已经十五六年了,都已成材了啊!”一位过路的老大伯痛心地说。
经诸暨市公路路政大队与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联合侦查,该起擅伐公路行道树者系诸暨市王家井镇新图村村民,而为首者居然还是一个村干部,砍树的动机据说是为了方便村电网的架设。楼某对擅自砍树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当路政人员问其是否知道擅伐公路行道树是违法行为时,楼某竟然是一片茫然。
其实,楼某的乱砍乱伐公路行道树也不是个别现象,仅在一个月前,诸暨市公路路政大队接到省路政指挥中心指令,前往县道街亭至新胜公路调查公路行道树被砍一事。经现场调查,共有12棵根径30厘米以上的水杉被拦腰砍断,系璜山供电所人员在维护电网时所为,并作出相关处理。
有关部门重申,公路行道树是公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受《公路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不可擅自采伐。 (陈 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