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宜兴市出台《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具有宜兴市户籍或虽无宜兴市户籍但在宜兴市长期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机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按规定申领牌证、驾驶证等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参加检审的,均可享受政策性农机保险。该保险实行财政全额补助,除省级补助外,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保费的50%。
根据该办法规定,该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的机种暂定为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专营或兼营道路运输的拖拉机除外)及联合收割机,险种暂设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两个。第三者责任险按小型拖拉机80元、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120元,实行差别保费;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88元统一标准,按座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参照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条款执行,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参照国家机动车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条款执行。 (朱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