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 磊【事件回放】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岭头村一片420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曹平村两个贾姓村民非法占用。经举报,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等相关部门作出了处罚。但是,这块本应恢复原状的土地竟摇身变成了墓地。详见本报第2578期的《“安息”之地起纷争》。
为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5月31日,记者采访了万安山生态墓地法人代表贾玉光的儿子贾建军和相关负责人贾建国。
建设生态墓地必须由民政部门审批,并有村委会、乡镇政府以及规划、土地、林业、殡管所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在贾建军、贾建国两人向记者出具的材料中,尽管各单位和部门的公章和签字齐全,但是通过求证,记者发现有三份材料颇为耐人寻味。
第一份材料是岭头村于2003年1月5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和全村党员联席会议纪要,参会的全体村民代表和党员都同意在该村修建墓地,并有村民代表的签名。令人不解的是,当记者向其索要会议纪要的复印件时,却被贾建国、贾建军以“若是这份有签名的会议纪要流传出去,会引发村民之间的矛盾”为由拒绝了。包括村委会主任贾明道在内的几位村民代表则表示,村里没有开过这样的会议,更没有形成这样的决议。
第二份材料是万安山生态墓地和岭头村村委会签署的“用地补偿协议书”,上面明确表述“经双方协商……万安生态墓地应支付岭头村林地补偿费27.78万元,林木补偿费0.82万元……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落款处都加盖了双方的印章,还有生态墓地法人代表贾玉光和岭头村村委会主任贾明道的签名。贾建军、贾建国表示,协议中所说的相关补偿费,他们是私下和村民们商议的,钱已经给了村民。有了这个凭证,墓地建造方才和村委会签署了协议。贾明道对这份协议提出了质疑:“我并没有签署这份协议,同时也没有盖上村委会的公章,村里也没有收到过生态墓地给的任何钱。”
第三份材料是有关墓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的说明材料。在两人出示的审批材料中,都表明墓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0亩,省林业厅批准其占用村集体林地的面积也是10亩。可是,一位细心的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详细的基本农田被占用名单:“某某某,1400平方米;某某某,300平方米……”一共10位村民,共被占用土地7000多平方米,超过了10亩(6666.7平方米)的面积。“这些以前都是基本农田,我们手上都有国家发给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现在这些农田都成了墓地。”对此,贾建军、贾建国说,目前墓地正在建设中,确实占用了部分农田,可面积没有那么大,“而且我们也不会在原来的水田位置上放墓碑,只是用作道路和绿化用地。”但岭头村村民坚持认为,现在墓地的建设面积已经远远超出了10亩,墓地存在着少批多建的嫌疑。
墓地建设到底合法与否,有否少批多建?双方各执一词。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敬请关注本报下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