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道德法制

儿有房屋11间 父母却无栖身处

  安享晚年对慈溪的老方夫妇来说成了奢望。尽管16年前就书面约定了两个儿子的赡养责任,却一直未能兑现,大儿子有房11间,小儿子因故将房屋出卖,致使老两口居无住所。近日,慈溪市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依法维护了老方夫妇的权益。
  现年69岁的老方系慈溪市天元镇人,共有一女两子。女儿出嫁后,老方夫妇与两个儿子阿文、阿民于1992年12月15日签了契约,老两口将其所有的财产分给两个儿子;同时约定:老两口住在阿民处,待老方60岁时由两个儿子出资在阿文房屋东侧连榀建造老两口的住房,两个儿子共同负担老两口的生活费及医疗费。
  但两个儿子未履约为父母建房。老两口住在小儿子阿民处10余年。现因阿民将房屋出卖,致使他们无处居住。不可思议的是,阿文有自建三层三间楼房,小平屋八间,加起来有11间房间。
  今年3月12日,老两口向慈溪市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责任。
  近日,法院开庭作了审理。判决阿文腾空两间平房供老父母居住;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父母生活费各200元,平均分担父母今后的医疗费。
(冯伟祥 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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