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龙
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弊端越来越突出,集约和规模经营的优势越来越凸显。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特别是粮食生产主体已成共识,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前提下,加快经营权的流转,是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是,通过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而流转出来的耕地,要切实防止“农转非”,也就是要严禁把流转出来的土地,用于非农产业的开发,改变耕地的用途和性质。土地流转,就是要让土地向专业大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集聚,向粮食生产和高效农业集聚,向科技兴农集聚。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把流转出来的土地用于盖住宅小区、建工业园区、办旅游景点等,这势必加剧人多地少、人增地减的矛盾,损害粮食生产和现代高效农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危及“米袋子”、“菜篮子”的安全。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这是《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的。一些地方把土地“农转非”,说到底是为了出效益、见政绩。殊不知,这样做不仅透支了祖宗留给我们这一代的资源,也让子孙后代难有立足之地,给可持续发展留下巨大的隐患。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为了确保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各地务必防止土地“农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