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了邻居当年放弃的土地,并苦心耕种了近十年,却面临被要回去的尴尬,武义农民陈基良有些想不通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走过了五年的漫漫诉讼路。日前,检察院的一纸抗诉终于为他讨回了公道。
五亩地之争 老邻居反目
下陈村位于武义县城白洋街道,距离县城五公里。前些年,随着县城的扩张和工业开发,这个小山村渐渐热闹起来。2002年,在县城经商十余年的下陈村村民陈时扬,听说村里部分土地将被征用,便回到村里,找到村委会和同村村民陈基良,要求“要回”自己当年放弃承包的土地。
原来,陈时扬一家原本承包了6.6亩土地。早在1998年10月村里进行第二轮大田延包时,陈时扬因在外经商,除给父母留下1.4亩继续承包外,放弃了其余的5.2亩土地的承包权。之后,同村村民陈基良则从村委会承包了陈时扬放弃的这5.2亩土地。
听说陈时扬来“要”这5.2亩土地,陈基良不干了。他说,当初这些田地没人要,自己才承包的。陈时扬分田时主动放弃,这是许多村民都知道的,怎么可以看到现在征地有补偿便反悔呢?
2003年3月,陈时扬将老邻居陈基良和下陈村委会一起告到了法院。不久,陈时扬又撤诉,后经武义县白洋街道办事处多次调解未果。2005年1月,陈时扬再次向法院起诉,当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下陈村委会从陈基良的土地中划分出5.2亩返还给陈时扬耕种。
年已半百的陈基良怎么都没想到,陈时扬会将自己告上法庭,更让他难堪的是自己还输了官司,原本关系不错的一对老邻居反目了。
判决书有瑕疵 检察院来抗诉
从未打过官司的陈基良虽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无法接受,后来,他走进了武义县检察院的大门,寻求申诉之路。
检察官认为,法院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采信证据不当,适用法律有错误。在认定事实方面,陈时扬目睹了二轮大田延包,却既没有参加,也没有与下陈村经济合作社签订5.2土地的承包合同,更没有合法取得5.2亩土地承包权证。所有的证据都证明陈时扬当初是自愿放弃了原本享有的5.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法律适用上,法院判决还依据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由于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采信证据不当,导致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因此,2006年10月,武义县检察院提请金华市检察院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再审维持原判 上诉终获改判
法律似乎与陈基良开了个玩笑,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两年之后,2007年9月,他又站在了一审法院的法庭上。原来,经检察机关抗诉,金华市中级法院指定一审法院再审此案。
然而,结果却令陈基良失望,法院作出了与原审相同的判决。
陈基良选择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是否取得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为区分标准。陈时扬于1998年土地延包时,未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也未领取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认定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再审判决,驳回陈时扬的起诉。
跨越五年的纠纷,历经四场官司,终于案结事了。在收到终审裁定书时,陈基良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杨晓东应波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