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支持农村教育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教师按月发放任教津贴。
凡是在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以及原从事教师工作、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都可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根据这一政策,我省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标准为每月60至400元。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人员,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的任教津贴基础上每月加发500元任教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仅限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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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