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周刊

“段义和案”京城有新版

  山东济南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为摆脱情妇纠缠,“导演”了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而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则在首善之区制造了北京版的“段义和案”。
  2008年1月15日,该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许志远及其雇佣的杀手被判处死刑。
短信——勾魂的钓饵
  事情还得从2006年春节讲起。
  这天,农历正月初三,陈红早早起来开始准备早餐,她打算带丈夫和3岁的独生女儿回娘家拜年。
  此时,在陈红心头久久瘀结的最大心病就是能够见一见“他”。这是自己丈夫之外的那个“他”。陈红自从与他好上,就把自己的一切通通交给了他。当时她还没跟现在的丈夫结婚,甚至还没有谈恋爱。陈红在他的身上编织了一个又一个美梦,她相信这些美梦都能给自己带来无限的幸福。然而让陈红始料不及的是,他开始冷落她、疏远她,以致后来躲着她。
  经历了一场痛苦的磨难后,陈红仍然无法忘掉他。2006年过春节,她还幻想着借这个机会能够接到他一个拜年的电话而重归于好。
  大年初三早上8点多,她的手机收到了一则短信。陈红打开一看,呀!竟然是他发来的:“速来涂料厂,有事急需与你见面。”
日记——曾经的故事
  陈红从家里走后,再也没有回来。
  丈夫不得不报警。警方根据事主的报告,展开了全面的查询。三天过去,陈红依然是杳无音信。
  正月初八,陈红丈夫来到陈红工作的单位——区委办公室机要科。陈红从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在这里做机要员,迄今已有六、七个年头了。
  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打开了陈红的桌子、柜子。这个时候,陈红的丈夫看到了一个日记本。日记本里熟悉的字迹表明,这个本子属于陈红。
  日记本的第一页第一篇日记,有时间:写于XXXX年X月XX日;有地点:在陈红办公室。再往下看,陈红亲笔记录了那天夜里自己与他发生了那个“第一次”……
  面对这样一本龌龊的记录,陈红的丈夫心中已是翻江倒海、一言难尽。但眼下失踪的陈红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当务之急还是想方设法先找到妻子。
  陈红的丈夫再一次查看日记中的内容,并逐步对这个男人有了一个大致的轮廓:一、这男人是陈红的领导,应当说是陈红身边的人,至少可以断定他是主管陈红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二、这男人比陈红年长二十多岁。如果按照这个定位推断,今年陈红年满三十岁,那男人应当在五十四、五岁的样子;三、日记中,陈崇拜这男人“帅”,尤其字写得“出类拔萃的帅”,全区的门牌商号的题字大多出自此男人之手……
  陈红丈夫一下子就想到了他,许志远!曾经担任区委办公室主任多年,现任区政协副主席的许志远!
  陈红丈夫思忖了一下,找到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纪委将情况报告了北京市纪委,立即引起了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市纪委展开调查,由此揭开了陈红的失踪之谜……
双规——隐情露出马脚
  当北京市纪委办案人员找许志远谈话时,许志远就知道自己与陈红的事是捂不住了,只好承认了与陈红的性关系问题,并且承认了这种关系早就开始了。
  许志远,男,1952年4月13日生人,北京市人,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北京市房山区原政协副主席(副局级)。
  许志远还对市纪委办案人解释说:“我与她的关系维持了几年后就疏远了。最近半年多来,我跟她已经不再来往。”
  陈红的日记显示,她想利用许志远的身份,使自己得以提升。但提升的梦想一直没有实现。她逐渐由爱转恨,并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在外围的调查当中,又有人透露:她为了报复许志远,多次把一些恐吓、骚扰的短信发给许志远的女儿,甚至还勾搭许的女婿。更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们的丑行被许的女儿堵在了床上;许的女儿到陈红的单位告状,竟把状告到了许志远那里。
  一周后,许志远被北京市纪委宣布“双规”。他向办案人说出了一个人的名字:“他叫刘晓明……”
凶手——受雇于主子
  刘晓明,早在几年前曾是许的司机。后来辞职干起了个体,先是开了一个饭馆,由于经营不善,赔光了老本儿。他找许志远求助。许志远帮他借了10万元,投资搞了一个涂料厂。由于许志远帮助联系业务,提供条件,刘晓明开始赚钱。
  2006年春节,大年三十,刘晓明备了厚礼,带着10万元来许志远家还钱。许志远把刘晓明留下,二人举杯对饮,谈话之间,许志远便把满肚子的火气一下子吐了出来,道出了被陈红死死纠缠难以脱身的事。刘晓明想想会意地点点头:“我不管想什么办法也要她不再缠着你了。”分手的时候,刘晓明要把10万元还给许志远,许志远没收:“这钱你不用还了。就算你为我帮忙,我给你的答谢吧。”
  刘晓明回到家,特意给许志远打电话,告诉他:"咱们说的事我初三就办,你就痛痛快快过个年吧!"
  这是一起发生在区政协副主席身上的雇凶杀人特大凶案,刘晓明这样交代:2006年1月31日,他让许志远发短信将陈红约到了自己的工厂。随后他将陈红掐死。当天,焚烧了陈红的尸体。案发后,重新装修了杀人现场。
  检方还提供物证称,在焚尸现场的纱窗网上,警方发现了一些脂肪。经鉴定,确为人体脂肪。
  经过漫长的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许志远、刘晓明两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2008年1月15日上午10时许,法官敲响法槌作出一审判决:许志远,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其原司机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宣判后,刘晓明、许志远表示“将提出上诉”。
(摘自《法制与新闻》阿 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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