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标志由省农业厅设计、公布、管理,由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实施。
——诚信标志基本图案底色为墨绿色和草绿色,内圈为代表诚信含义的墨绿色字母“CX”组成,外圈为白色的“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字样(图案式样见下图)。
——获得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可在每年第三季度经当地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后,向省农业厅申请使用诚信标志。获得认可后,可免费在其产品的包装标识或在有关宣传物上使用。
——使用诚信标志的企业,应当接受当地农业部门对其使用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拒绝检查或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出现其它违规使用诚信标志的情况,省农业厅将撤销省级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
——丧失诚信标志使用权的企业,须立即停止诚信标志使用,并自行销毁剩余的包装标识和有关宣传物。
——对辖区内企业使用诚信标志的情况,所在地农业部门每年至少上门巡查1次,省农业厅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