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我省粮油以及主导产业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根据省政府政策精神,有关部门明确了今年我省农机化扶持政策。
——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作业补贴,而且作业补贴范围更广、标准更高、兑付更方便。继续对本省籍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给予补贴;除继续对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环节给予补贴外,今年新增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环节补贴。而且,补贴标准提高,水稻机械化插秧、统防统治作业环节补贴由去年的每亩20元增加到每亩40元;补贴环节简化,作业者可直接与种粮农民或村委签订作业协议,补贴资金兑付时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购机补贴政策有五大变化。一是实施范围扩大,购机补贴范围由去年的7大类24种扩大到今年的10大类30种,其中,享受中央购机补贴资金实施县数量从去年的40个覆盖到全省所有农业县;二是资金规模加大,中央、省两级补贴资金规模从去年的590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1.3亿元,其中,中央已下拨补贴资金1亿元;三是补贴购买数量增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可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从去年的两台(套)提高到三台(套),直接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上限提高到10台,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上限提高到6台;四是财政补贴比例有调整,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五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机具补贴范围,农民购买茶叶采摘、修剪机械也可享受补贴。
——补贴机具实行最高限价。为保证农民得到政策的全部实惠,主管部门将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是规定购机补贴“目录”内的价格为本年度该机具的最高限价,只能下浮,不能上涨;二是加强监管,要求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补贴机具的供销情况、产品质量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好售后服务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享受补贴机具3年内不得擅自转卖、转让或跨省域出租;违反规定的,将收回补贴资金。为此,有关部门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明显部位做喷漆标志;二是对享受补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发证,由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年检年审;三是通过建立补贴机具档案,强化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来防范此类事件发生。
(岑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