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乡镇买税现象泛滥

  国家税收也敢买卖?用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话来说,这在财税系统内是一个长期存在众所周知的现象。
  李汉宇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每年乡镇都会接到上级下达的逐年递增的财政增收指标,这个增收主要就是税收增收。
  为了完成任务,乡镇会把指标分解到每个干部身上,让乡镇干部出去买税完成任务,而且多买给奖,少买受罚。于是一些地方出现了“买税卖税”的市场,每年10月左右,这样的市场就会车水马龙,人头攒动。“原本这个现象就存在,近两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一些乡镇财政收入来源逐渐枯竭,买税现象更加泛滥。”李汉宇说,买税的乡镇往往采取返还的方式来吸引税源,胆子大的返还现金,谨慎的则以“技术改造”、“创新鼓励”等名目返还,有的能给卖方20%-30%的优惠。而按正常渠道在所在地缴税,往往没有这样的优惠。再加上买税的往往都是欠发达地区,一买一卖之间,好像还有一种扶贫济困的“高尚”情怀。既有实惠,又有精神上的感召,自然有不少企业愿意卖税。东部一个大企业为了卖税干脆就在西部某县注册了一个分支机构,这样的“东税西送”比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还直接,深受买税乡镇的欢迎。“这样做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李汉宇说,买卖的税是国家法定的税收,买方不论用什么方式返还卖方,实质都是挖国库的墙脚,造成了国库总体流失,国家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收入流失的现象相当严重。
  买税过程中还有大量征收成本。买税的人总要请客送礼,有的乡镇甚至以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税成本,形成新一轮乡镇政府负债。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更是容易出现。不仅如此,这样的买卖行为还带来了统计上的失真。
  “必须尽快扭转依靠买税形成的部分乡镇财政收入虚假繁荣的局面。”李汉宇委员说,现在就该彻底清查涉嫌买税乡镇2007年度的买税额,彻底弄清乡镇乃至相应县级财政的家底。(摘自《中国青年报》 李松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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