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浙江农业吉尼斯”的权威性和导向性,特设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科院、浙江大学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的“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农业厅内。
3.各地“浙江农业吉尼斯”创建活动的宣传推广和组织申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负责。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创建活动。
农业吉尼斯申报程序
1.申请“浙江农业吉尼斯”均需填报申请表,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
2.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资格等相关内容的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邀请相关专家作初步的科学分析,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3.申请成立后,申请者必须与委员会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署相关协议。
4.签署协议后,由“浙江农业吉尼斯”委员会办公室商申请者确定具体的时间进行实地认定,并在“浙江农民信箱”和支持媒体就申请项目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实地认定期。
5.挑战纪录一旦失败,挑战者两年内不得就同一内容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