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3版:培训就业

我省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实行分类补助

补助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省财政厅最近出台了有关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培训补助资金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下山移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专业农户等是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的重点对象。《办法》对补助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80课时 (含理论与实践课),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为30-120天,并要获得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和认可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紧缺工种的需求,按照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挂钩的要求,积极开展省内跨县域的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异地就业和培训资源的区域共享。
  经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承担省内异地培训任务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可按实际培训和转移的人数以及实际发生的培训成本如实上报培训费用。省内异地培训所需培训费用,按照“政府补一点、用工单位出一点、培训机构让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原则予以解决,政府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和培训机构所在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别给予补助。《办法》规定,对达到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标准(培训后资格证书获证率达70%以上,获得资格证书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的,分三类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人均600元、500元和300元;对没有达到培训标准的,按资格证书获证率和转移就业率下降比率同等降低补助标准;对农业专业技能培训三类地区分别按人均100元、80元和50元予以补助。其中,淳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武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缙云县、松阳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庆元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安吉县、金东区、婺城区、兰溪市享受省一类补助标准;建德市、桐庐县、临安市、浦江县、临海市、长兴县、嵊州市、富阳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德清县、上虞市、新昌县、诸暨市、永康市、东阳市、玉环县享受省二类补助标准;其他县(市、区)享受省三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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