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0年,力争全省肉类产量达到180万吨以上,禽蛋产量50万吨以上,奶类产量35万吨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3%以上,猪肉等主要食用畜产品自给率达到80%以上。
——要通过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稳步发展生猪产业和奶业,做优做强饲料兽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畜产品流通业等途径,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在畜牧主产区培育20个畜牧产业强县,建成一批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在山区、丘陵地区培育一批畜牧产业强镇。到2010年,力争全省畜产品加工业与畜牧养殖业产值之比达到3∶1,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要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规模养殖,广泛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强畜产品品牌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省新建200个省级现代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和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小区,带动各地新建1000个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规模场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排泄物利用率超过85%;全省7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培育省级以上畜产品品牌50个,品牌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要通过深入实施畜禽种苗工程,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大力推动畜牧业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加快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严密防控重大动物疫情,规范畜产品市场秩序,强化信息服务,以优化畜牧业管理和服务。
——要增加对现代畜牧业的投入。一是要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山区、海岛发展特色畜牧业。各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预防、监督、扑灭经费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支农资金应大力支持畜产品加工业。继续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不合理收费,认真落实有关扶持畜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中涉及的有关行政性收费,经权限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减免。将牧业和挤牛奶机械纳入购机补贴(贴息)范围。养殖场(户)及畜牧小区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收费标准收取。
二是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畜牧业发展特点,加强和改进对畜牧业的服务,合理简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抵押和担保机制,积极给予符合信贷原则和贷款条件的养殖企业贷款支持。逐步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多形式、多险种的畜牧业保险业务,鼓励畜牧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民间合作互助保险,切实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要妥善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难”问题。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畜牧业用地,根据农牧结合、节约土地的原则,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将规模生态养殖场(小区)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对列入禁养区内限期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各级政府要帮助落实新场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吴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