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领域不断拓展,装备水平显著提高,行业管理日趋规范,走出了一条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的新路子,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浙江省委作出了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明确要求狠抓农业机械化发展。我省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农业机械化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工作思路,以创业创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努力开创农业机械化工作新局面。
一要加快推广农机化新技术。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研究出台农机购置贴息政策。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和油菜机械化植播、收获技术,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完善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油菜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政策。围绕提升粮油产业和农业主导产业配套机械装备支撑能力,加快建设“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农机化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好“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落到实处。
二要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并指导完善责任农机推广制度。继续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狠抓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鼓励引导机手参加跨区作业。进一步优化完善“浙江农民信箱-农机化服务园地”信息平台,做好供求、服务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发布。加强农机化生产经营形势、投资效益、作业效益和装备需求分析。加强农机维修业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
三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巩固警农协作联合执法机制,加快“公安驻农机联络室”建设步伐。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创建,深化“十个一”主题宣教活动,加大投入,扩大范围,着力构建县、乡、村、户四级联动的监管网络。大力推进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农业部3个部长令、4个工作规范和5个行业标准,狠抓农机监理队伍和监理装备建设,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考试、发证关,坚决做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车不予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机车不予办证上牌,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核发驾驶证。贯彻实施好《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四要切实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规范农机产品推广鉴定制度,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健全农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检评价机制。加强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的质量督导,抓好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健全农机产品质量信息公布机制。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网络建设,实行投诉信息报送制度和质量投诉奖励制度,健全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快各类农业机械标准的制定、实施,强化农业机械标准化培训、宣传,健全农业机械标准化工作机制。
五要切实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农机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等建立农机人才培养基地,分层次、多渠道培养农机鉴定、推广、维修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重视和加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依托“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和维修等从业人员的培训。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本着适用、易懂、科学的原则,做好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农机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农机收费和经营行为,推动农机管理与经营分离,改善农机执法与服务形象,提高发展农机化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浙江省农机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