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综合新闻

农药名称不得“忽悠”农民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陆颖)今后,农民挑选农药不需费神于五花八门的农药名称了。日前,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相继出台的《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等6项新规定,省农药检定管理所组织200家农药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专门培训。省农业厅副厅长朱志泉出席培训会。
  新规定要求,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时,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计有效期将由4年缩短到3年;对已批准正式登记的产品在申请续展时,应补充新规定内所需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新规定还提高了农药登记门槛,并且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及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作了更严格的规范。
  我省目前有农药定点生产和加工企业92家,农药年产量达14万吨,位居全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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