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施行

  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于日前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与现行条例相比,其内容作了四方面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根据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征税额由每平方米2-10元提高到10-50元;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2亩以下(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由1.6-8元提高到8-40元;人均耕地在2亩以上3亩以下(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由1.3-6.5元提高到6-30元;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由1-5元提高到5-25元。同时,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水运航道占用的耕地,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四是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税收征管法》。
(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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