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浙江林业

磐安

完善五项制度提高防火能力

  磐安县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全县土地面积177.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140.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5%,人均占有量达到7亩。近几年,在气候条件较为不利、野外火源管理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该县通过完善五项制度,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处置能力,将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受灾程度降到了最低限度。
  一是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同时,制订了严格的奖惩办法。
  二是“三查”制度。一是“督查”。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地对野外用火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并把督查结果作为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除立即阻止、扑灭火点外,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登记通报,责成有关乡镇调查处理。二是“检查”。各乡镇都组建了检查组,在高火险天气,每天对公路沿线、山叉路口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阻止违章用火,督促农村巡查队坚守岗位。三是“巡查”。全县363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都建立了护林巡查队,每天深入山头、地头、路口巡查,必要时还设卡管理,收缴火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火情通报制度。县防火办严格执行火情通报制度,将每一次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责任追究等公布与众,起到宣传、督促的作用。
  四是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了乡镇年终考核范围。凡火灾面积在750亩以上或发生火灾3次以上,给予一票否决;1000亩以上或发生火灾4次以上,给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1500亩以上或发生火灾5次以上,给予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这对各乡镇触动很大,也充分调动了他们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60%以上的森林火灾由违规使用野外用火引起。为了切实做好野外生产性用火的管理,该县重新修改了《关于野外用火审批实施意见》,规定:用火面积在100亩以下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用火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野外用火;森林火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风力在三级以上的天气,不得审批野外用火;经审批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批准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使用;各乡镇必须同用火单位和个人签订野外用火责任书。 (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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