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畜牧兽医

即将施行新《动物防疫法》

我省四大举措提升动物防疫水平

  本报讯 (记者 陈小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在日前举行的贯彻实施该法律的情况通报会上表示,我省将采取四大举措,深入推进新《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
  近年来,我省通过严密构筑强制免疫、流通监管、疫情监测、应急处置和阻断动物疫病向人间传播五道防线,初步建立了以动物防疫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防控机制,取得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役的阶段性胜利,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作出了贡献。
  目前,我省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体系日益健全,全省聘任了1.3万余名乡村动物防疫人员,落实了3.7万名动物疫情测报员,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合格率比农业部规定的还高5-6%。省级及11个市、70个县(市、区)建立了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在省际公路交通要道设立了15个公路检查站(包括4个高速公路检查站)。2007年度,我省仅省财政投入动物防疫工作的资金就超过2亿元。
  据介绍,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理顺了动物防疫管理体制,扩展了监管范围,规范了行政许可,强化了法律责任,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要求更高、工作责任更大、任务更为艰巨。(详见本期C2版相关报道)
  程渭山表示,为深入推进新《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我省将重点采取四方面的举措:一是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月”活动,把新法宣传到村、到场、到户;二是深入推进体系改革,将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机构的设置,尽快制订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尽快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能满足当地防疫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确保基础性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加强设施保障,夯实新法施行基础,全省各级财政计划投入4.7亿元,加快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重大动物疫情预警与指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6大系统,加快推进畜禽标识与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四是以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为推动,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建设、强制免疫、活畜禽市场和调入动物及其产品监管、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等进行全面检查,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确保今冬明春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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