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决定于11月20日至明年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各地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实行12小时值班。劳动者可拨打热线电话“12333”进行举报咨询,有关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
(通讯员 程开成 记者 曹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