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 卫 见习记者 陆 颖 实习生 俞 清
■新闻故事
上期本报报道龙泉市龙渊街道的农田里冒出了不少新房子,那么,对这些违章建筑到底是拆还是罚?
从龙渊街道一村村民手里,记者见到了一份《龙泉市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暂行办法》,要求有“两违”行为的村民于2007年11月30日前,主动前往龙泉市“两违”专项整治办公室接受处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违反批准规定擅自在宅基地等建房用地上建设的违法建设,处以每平方米85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06元的罚款。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的村民在缴纳罚款后,便可领取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在11月30日之前仍不接受处理的,其违法建筑物将被统一拆除。
清违工作本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可是,龙泉市政府的这一做法却惹来了诸多争议。不少村民说:按照《暂行办法》,如果我们将来建房批不下来时,是不是也可以先占粮田建房,然后交点罚款就可领到土地证和房产证了?那么只要钱多一些,还可以多造点房子。如此一来,用不了多久,我们剩下的粮田也很快会被占光的。对于这样的处理办法,有“两违”行为的村民也不乐意。“这个罚款太不合理了。”一个已经缴了罚款的村民向记者出示了2张龙泉市建设局开的发票。记者发现,每平方米85元的罚款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另一部分则是每平方米55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翻新旧房而被处以相应罚款,我们接受,但是我们住在农村,为什么还要交城市建设费?”对此,龙泉市“两违”专项整治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解释,早在2004年,该村就已被划入城市规划范围之内,有关部门也发了通告,“这表示那里已经不再是农村而是城市,罚款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取当然应该按照城市的标准。”可是,记者在龙渊街道一村和武谭村却丝毫没有看到城市的样子。
在城市化进程中,是否仅凭一纸通告就能把村庄变为城市?对违章建筑应该是拆还是罚?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关部门从依法办事、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这样在处理过程中才不会出现不和谐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