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对预防、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坚持多措并举抓好以下工作,是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大力宣传《办法》 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使农机系统、政府及有关部门、广大农机手及一切交通参与者知晓农机事故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等内容。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业务水平
农机事故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因此要对农机事故处理人员进行“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农机事故的现场勘察和处理”、“事故材料计算机录入与处理分析”、法律知识、现场抢救知识等内容培训,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农机事故处理队伍。
加强硬件建设 提高装备水平
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机监理装备配备标准》有关要求,配齐事故处理设备。事故勘查设备包括摄像机、照相机、微型录音机、事故勘查箱、酒精测试仪、移动照明设备等,其中摄像机、照相机可以兼用。事故勘查箱包含丈量工具、测量(含温度、风速)工具、绘图工具、指南针、放大镜、钳(镊)子、痕迹收集设施(收集指纹、血迹、痕迹等证据)、医疗急救箱、安全反光背心及反光警示器具、现场警戒拉线及相关交通标志、防毒面具等。要成立事故处理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要落实事故处理办案经费。通过加强硬件建设,提高事故现场勘查的科技水平和工作效率。
制订统一文书 规范事故处理
制订全省统一的农机事故处理文书。农机事故处理文书是指事故发生到处理完毕整个处理过程中的全部材料,内容应包括农机事故报案、立案登记表、农机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包括照片、录像、现场草图、道路鉴定)、农机事故谈话记录(包括讯问笔录、证言笔录)、农机事故伤损情况、农机事故技术鉴定书、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农机事故处理通知书、农机事故调解记录、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农机事故处理批文等。同时要加强文书管理考核,提高办案质量。
完善应急预案 举行预案演习
各级农机部门要成立农机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农机重特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内容要不断修订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更切实可行。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立足实战,未雨绸缪,举行预案演习,为应对各类重特大农机安全突发事故,提供经验。
加强部门沟通 创造有利环境
农机事故处理涉及公安、交通、保险、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这些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工作联系,取得支持,为顺利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加强事故预防 促进农机安全
农机监理部门要通过对历年农机事故的分析,查找事故各方面的原因,诸如主观方面的原因、客观方面的原因;行政、技术和教育方面的原因;人员、车辆、道路、环境方面的原因等等;进而研究制定减少农机事故的防范措施,做出各个方面防止事故的决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否则,提出建议、措施或办法,上报当地政府。 (胡秀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