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畜牧兽医

温州市区养犬有了新规定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96号市长令,对该市2003年7月13日市政府发布的《温州市市区限制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管理规定》明确,温州市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一般管理区,由公安、城管、畜牧兽医等部门组成养犬管理协调小组,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兽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犬只的健康检查、检疫、预防接种,犬类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疫病诊治,疫情监测及犬类诊疗服务行业的管理。
  市区内所有犬只实行免疫和登记制度、年度审验制度。限养区内个人养犬,养犬人应先到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填写《养犬登记表》,并签订养犬责任书;到市畜牧兽医部门或其定点单位进行犬只健康检查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到定点单位为犬只植入电脑芯片,将养犬人姓名、住址和犬的种类、特征、注射疫苗时间等信息录入电脑芯片;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领取《犬只饲养证》和犬牌。限养区内养犬应缴纳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4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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