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茹 通讯员毛贺平)10月28日,受浙江巨大实业有限公司聘请,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的4名律师来到衢州,准备为“巨大”应诉欧盟桔罐反倾销做准备。据省农业厅外经办介绍,这是继2002年西班牙向欧盟提出桔罐“特保”申请失败后,为继续寻求产业保护而采取的又一行动。
去年,我省对欧桔罐出口额为1734.08万美元,占全省桔罐出口额的13.2%。今年1-9月,我省对欧出口桔罐近1800万美元,同比增长26%。据悉,虽然欧盟在2004年最终取消了对我国桔罐的“特保”调查,但从当年4月开始,欧盟对进口桔罐国家统一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即配额内的产品按照一般关税税率或优惠税率征收关税,但对超过配额数量的产品征收每吨101欧元的额外关税,这也大大制约了我省桔罐的出口。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桔罐仍处于关税配额制度制约之下,到明年初,这长达4年的临时性保障措施就将结束。按正常情况,西班牙可提出延长保障措施期限的申请,但根据欧盟规定,这必须经过成员国表决通过,而目前,欧盟成员国中只有四五个国家支持这种作法,显然,保障措施的延长申请不会得到支持。为此,西班牙方面希望通过反倾销,继续寻求保护。据了解,应西班牙加工水果蔬菜国际联合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已于10月2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桔罐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去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
欧盟公告对我国桔罐发起反倾销调查后,我省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应对。浙江黄罐集团、浙江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新昌百思德食品有限公司、宁波九洲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巨大实业有限公司等我省主要桔罐生产出口企业,均表示将积极应诉。浙江巨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巨林说,“在WTO的框架下,应对国际反倾销诉讼责无旁贷,这也是中国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把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契机。”于是,他找到了国纲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支持。
省农业厅外经办有关人士强调,企业如遇到这类案件,一定要积极应对。在应诉中,只要准备充分,据理力争,就会出现有利结果;相反,如果不积极辩护,甚至不“出庭”抗争,就等于自动放弃,这是十分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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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我国农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断增多。从1982年至去年底,国外共发起针对我国农产品及食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数量分别达到24起和8起,产品涉及大蒜、蜂蜜、罐装蘑菇、冻虾、浓缩苹果汁等。
2004年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当年4月,我省南美白对虾对美出口全面停止。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05年,澳大利亚和墨西哥又相继对原产于我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9月,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存在倾销,并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